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的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V类水体,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针对水污染治理工作,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刘赐贵表示,用3年时间对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实施专项治理,是贯彻中央关于生态保护和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一项基础性的民生工程和对群众关切积极负责的回应,是今年以来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延伸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