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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环保“领跑者”作用

今年7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环保“领跑者”制度在我国开始起步。环保“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绩和最好效果的产品。环保“领跑者”制度是通过制定环保“领跑者”指标、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在行业内树立节能环保的标杆,并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向“领跑者”学习。这一制度是政府针对环境外部性与信息不对称造成市场失灵的一种适当干预和弥补,是我国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的又一创新,有利于形成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对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都具有积极意义。

与传统的环保行政执法相比,环保“领跑者”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首先,它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单纯的“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其次,它可以更科学地体现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正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市场失灵。从短期看,企业对节能环保的投入通常会提高生产成本。而对环保标杆产品进行奖励,有利于纠正市场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逆淘汰”。再次,它通过正向激励,使企业节能减排行动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因而政策执行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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