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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岂能包办?

 住建部村镇建设司近日发布《关于请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项目对接工作的函》【建村水函(2015)106号】,其中表示要在全国100个县(市、区)开展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但仅限3家国有企业参与。文件出台后,在业内引起较大反响。

面对日益扩大的农村水务市场和文件中限定3家国企参与试点的内容,有民营企业负责人认为这种做法违背市场公平原则。

对此,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建议,函件应该以适当方式做出补充说明,鼓励“有积极性、有经验、有技术”的各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鼓励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创新思路,尊重市场原则,不设门槛,广泛寻求适合本区域发展所需的环保企业积极参与当地农村环境包括污水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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