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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18年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本报记者王昆婷12月8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今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草案)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草案)。

会议认为,目前,我国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工业模式尚未根本改变,持续推进工业化、城镇化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压力。全面深入研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环境形势,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有必要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于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会议原则同意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目标、内容和时间安排。普查目标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摸清全国各类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普查内容除常规污染物和污染源外,突出阶段性管控污染物尤其是非点源排放情况,着力加强和不断完善非点源排放验证工作。时间安排是,2015年~2016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

会议强调,污染源普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统计学、方法学和质量控制体系研究,将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与环境质量改善、与精细化管理、与环境信息公开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普查,真实掌握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为“十三五”及更长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决策、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会议要求,尽早启动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抓紧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报请国务院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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