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5日报道了江苏南通一件被撤诉污染环境案的消息后,陆续有一些读者向本报表达了担忧之情。
有人表示在环境执法依法、从严的大背景下,如果司法不能够掌握同样的尺度,且不说寒了一线执法人员的心,也有违“两高”司法解释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也有人质疑为什么办理污染环境案不能采用公安的鉴定数据,更对监测数据必须经省环保厅认可表示了不解;还有人认为此案嫌疑人黄某的行为就是“非法处置”等等。
针对这些不同声音,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近日邀请相关学者、专家和一些司法部门工作者,就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逐一讨论,希望对今后各地办理此类案件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