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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首当“支持起诉人”

  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提起诉讼。

日前,一起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担任原告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众不同的是,白云区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出现在庭审现场,这是广东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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