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环保厅日前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健全联合挂牌督办机制,并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
联席会议上,4个部门分别就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应打击的重点问题、犯罪故意的认定、危险废物计量问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和健全挂牌督办案件工作机制等达成共识。
在打击重点环境违法问题方面,明确了将几类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作为重点:涉及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等,主要获利者将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在上述行为中起组织、指挥、管理、监督作用及直接操作人员等,要分清罪责,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行为人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具备相应条件,拒不采取措施,不主动消除污染、防止损失扩大,拒不赔偿损失,虽有自首情节,也应从严把握从轻或减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