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环保管理体制具有比较强的地方性和分散性,人员由地方任命,财政也来源于地方。这一体制在实践中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落实,也不利于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对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环保垂直管理能够更好约束地方政府行为。我国国土辽阔,区域生态多样,与地方相关的环境利益关系复杂。要让环保法律和政策在各地得到严格贯彻落实,就需要加强相关政府部门责任,隔离环保管理权力与地方利益,强化监测监督力度,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增强执法效率。实行环保垂直管理有利于打破环境保护分割分治局面,调整不同地方环境利益冲突,满足生态系统整体保护要求。比如,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环保垂直管理要求限期完成环评机构脱钩改制,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加强权力运行监督,防止不当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