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终于迎来顶层设计。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要从“分级”、“分类”、“分档”等三个方向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一是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二是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三是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此外,《意见》提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实际上,在《意见》出台之前,全国已有80个县先期试点了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北方多个试点地区采访了解到,由于近几年来连续干旱,致使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资源已成为制约区域发展的瓶颈。过去的水费仅收取动力费,主要以“电费”的形式收取,加上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收费价格差异波动较大,农业灌溉水利用率低,水资源浪费现象比较明显。但是,一些地区通过设置农业用水阶梯价格和补贴机制,调动了群众节水的积极性,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