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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部门联合通报新环保法实施情况

 2016年1月20日,按照重庆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安排,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新环保法实施第一年重庆贯彻执行情况。2015年,重庆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强化司法、完善监督,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法制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有序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环保、公安、法院积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据重庆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卫介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重庆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出台《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年,全市环保部门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474件,处罚金额达1.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和47%。

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5件,责令限产停产案件42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50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1件。

2015年,重庆市公安部门共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925起,破案816起,采取强制措施549人;立污染环境刑案128件,采取强制措施131人。“公安部门已形成环保总队主导、相关警种和区县局配合作战的工作机制,破获了白某某污染环境等两起公安部督办案件,有力打击了环境犯罪。”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娄志勇称。

自2011年底试点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以来至2015年底,重庆市三级法院专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已集中受理环境资源一、二审刑事、民事(含公益诉讼)、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2054件,审结1960件。其中,2015年共集中受理990件,审结907件。

重庆市高院环境资源审判指导小组副组长吴比介绍,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对环境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等多重价值的损害,重庆还试行“生态环境修复令”。

2015年6月,渝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嘉陵江边宣布了“生态环境修复令”,组织11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缓刑人员自愿出资向江中增殖放流鱼苗1.5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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