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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构建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山东省菏泽市政府日前印发《菏泽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以及各部门的环境监管任务和责任,在全市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监管大格局,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环境监管谁主管、谁担责

《实施方案》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由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保工作负总责,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职责。

其中,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环境卫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各县、区政府要严格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环境保护决定,协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排查环境违法信息和环境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实禁止秸秆焚烧的政策措施并推行秸秆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明确,市环保局要承担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减排目标,从源头上防控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统筹实施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燃气、公共交通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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