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福建省的土壤污染防治战役正式打响。
为从源头预防土壤污染,《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同时,《办法》提出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制度;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农用地土壤环境分三级管理
《办法》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依法限期整治或者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福建省将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农用地将划分为环境安全区、环境警戒区与环境污染区。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介绍,对农用地环境安全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污染源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污染;对农用地环境警戒区,应当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减少或者消除污染,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对农用地环境污染区,应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因污染严重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应按照土壤修复的有关规定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