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简单介绍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2、《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商品混凝土结构及特殊商品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3、《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商品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商品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8、完善了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1、结构实体商品混凝土强度中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商品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1获得认证的产品;2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批次的抽烟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格。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当扩大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规定。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可按下列要求减少进场检验项目;当有施工方或监理方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对采用专业化加工模式,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此时对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钢筋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合格时其检验容量可扩大一倍。处于三a、三b类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商品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的相关规定检验其防水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大批量、连续生产的统一配合比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制备生产方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商品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有沁水和分层离析。至1mm;
3垂直度采用游标量角器测量芯样试件两个端线与轴线的夹角,精确至0.1º;
4平整度采用钢板尺或紧靠在芯样试件端面上,一面转动钢板尺,一面用塞尺测量钢板尺与芯样试件端面之间的缝隙;也可以采用其他专用设备测量。
D.0.5芯样试件试验前进行加工,端部宜采用环氧胶泥或聚合物水泥砂浆补平,也可采用硫磺胶泥修补。加工后的尺寸差与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芯样试件的高度与直径之比实测值不应小于0.98,也不应大于1.02;
2沿芯样高度的任一直径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2mm;
3芯样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内不应大于0.1mm;
4芯样试件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不应大于1º;
5芯样不应有裂缝,缺陷及钢筋等其他杂物。
D.0.6芯样试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商品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中圆柱体试件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D.0.7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构件,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商品混凝土强度可判为合格;
1芯样的抗压强度算数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8%;
2芯样抗压强度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0%。
(2)增加了结构实体位置和尺寸检验规定(新规范10.1.4、附录F)
附录F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F.0.1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且平均不少于3面;对层高,应抽查总层数的10%,且不少于3层及总层数的较小值。
2构件的抽取应均匀分布。
F.0.2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新规范表8.3.2,较老规范表8.3.2-1有变动)的相关规定。尺量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F.0.3板厚、层高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F.0.4对本附录的规定的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偏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偏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综合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判为合格。
3、完善了同条件实践强度检验方法(新规范附录C,结构实体商品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时间强度检验)
说明:与老一版规范相比,主要体现在商品混凝土试块检验批的划分上。新规范规定,每两组试件取样之间的商品混凝土量不宜大于2000m³,这里的两组试件指的是用于计算的两组批量。
新版标准将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