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海洋与渔业厅在8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在洪泽湖水域采砂的通告》的基础上,9月4日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沿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洪泽湖健康生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洪泽湖禁采通告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方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通知强调,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湖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禁采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导,狠抓措施落实。禁采任务较重的地区,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日常管理,开展拉网式巡查,组织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省水利厅将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渔业等相关部门对沿湖各地禁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打击不得力,或者违法许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