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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强化砂浆“禁现”成效显著

近年来,南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散预办)认真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发展条例》、《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加大砂浆“禁现”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绿色健康的行业发展道路,为南昌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国、全省发展散装水泥先进集体和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突出贡献单位称号。从2010年到2014年,全市共推广散装水泥1729.76万吨,使用预拌砂浆214.51万吨,节约能耗38.42万吨标煤,减排粉尘和二氧化碳分别达到85.13万吨和105.04万吨,综合经济效益近8亿元。

贯彻政策 依法行政

为贯彻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政策、法规,2010年9月,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随后为配合这个条例的实施,结合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比如,2011年市工信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2014年市散预办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最近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扩大禁止现场搅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范围的批复》,将砂浆“禁现”范围扩大到十区五镇,即: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临空经济区和南昌县莲塘镇、新建县长堎镇、进贤县民和镇、安义县龙津镇、湾里区招贤镇。

根据这些法规政策,市散预办重新梳理了职权,明确了权力清单,现已呈报上级部门,待批复后严格按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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