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河道砂石属于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采砂
根据《条例》规定,河道砂石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采砂。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而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适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这明确了河道砂石的所有权属性。
关于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条例》第四条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