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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采砂新政 最高将面临30万罚款

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最高将面临30万罚款!上周举行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虽然持有采砂许可证,但是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将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的,最高将可罚30万元。

重庆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贾天平在解读该条例时介绍,从目前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在我市范围内,长江、嘉陵江和乌江由国家管理,其他39条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由市水利局管理。

由于重庆市管河流分布在各个区县(自治县),面积较广,而市水利局执法力量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各个区县虽然有条件实施管理,但是没有管理权限,使市级河道管理陷于“有权管理的管不着,管得着的无权管理”的矛盾局面。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河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需要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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