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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预拌混凝土生产实行“一站一证制”

记者近日获悉,为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城市管理,荆州市制定了《荆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本月起施行,有效期2年。干混砂浆建站、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

据悉,本规定适用于荆州市城区及县(市)城区范围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规定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在商砼站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交货时为拌合物的商品混凝土。

规定指出,荆州市城区及各县(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站点实行“一站一证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

按规定应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编制概算、审核预算时,均应注明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监理单位应将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纳入监理内容。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预拌商品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328)等行业标准。鼓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法使用工业废弃物,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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