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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预拌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将对责任人追求刑事责任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整体结构质量安全。以2016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为契机,北京市进一步加强预拌混 凝土质量管理,健全完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有效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12月24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召开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现场会,要求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以贯彻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为契机, 从源头上狠抓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可靠。现场会针对企业和一线人员对《条例》内容进行详细宣贯培训,要求严守北京市“史上最严”预拌商品混凝土 质量管理法规。强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负责;为建设工程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书,承诺书要作为供应合同的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对配合比进行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 标准对生产质量进行验收。对未按此要求执行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生产企业停业整顿,甚至可吊销资 质证书。《条例》实施后,一旦由于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问题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该企业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同 时,企业将被列入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黑名单,直接影响其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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