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了解关税优惠信息?
进口人可以通过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8号)以及相关公告,或者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fta.mofcom.gov.cn)了解协定文本和降税清单。
出口人可以通过韩国海关网站(fta.customs.go.kr)和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网站(dfat.gov.au)查询相应的协定税率、签证信息以及进口申报要求。
怎样申报可以享受协定优惠?
进口韩国或澳大利亚原产货物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以及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海关总署实施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和第61号),正确填制报关单,向海关如实申报。其中,要特别注意准确填写所进口货物适用的自贸协定对应的协定代码,按照海关要求提交相关单证,主动向海关申明适用协定税率。
如何申领中国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和第61号规定,出口人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申领中韩、中澳自贸协定项下中国原产地证书。
在对方海关享受关税优惠遇阻时如何寻求救济?
海关总署关税司负责原产地职能管理工作,关税司授权福州原产地管理办公室和拱北原产地管理办公室分别具体负责中韩和中澳自贸协定的日常实施监控工作。
如果我国出口货物在协定伙伴国受惠遇阻,在了解具体情况及原因后可及时向上述两个原产地管理办公室寻求帮助。业务具体分工如下:
中韩自贸协定项下有关问题可咨询海关总署福州原产地管理办公室(咨询热线及邮箱:0591-87081525,fzycb@customs.gov.cn);
中澳自贸协定项下有关问题可咨询海关总署拱北原产地管理办公室(咨询热线及邮箱:0756-8161803,gbhgycd@custom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