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商品出口大国,因而这项条款对中国的影响可想而知。2012年11月举行的"科技创新全球化进程中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倾销法律实务高峰论坛会"上,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当然工程机械也是如此,三一重工尤为严重。
2013年6月12日,马尼托瓦克起重机有限公司(下称马尼托瓦克公司)以三一重工公司涉嫌侵犯其两件专利权为由提起“337调查”申请。随后,三一重工公司迅速进行反击,将目标锁定在其中一件涉案专利在中国的同族专利--“具有位置可变的平衡重的移动式提升起重机”(专利号:ZL200810092407.6),于6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针对该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4年3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宣告“具有位置可变的平衡重的移动式提升起重机”专利权全部无效。
三一在与马尼托瓦克公司的申述中屡次败诉,归根结底是因为马尼托瓦克公司是美国公司而三一是中国公司,美国这项政策很好的偏袒了美国公司,对三一略有不公。好在近期,在国外,三一重工公司在应对这场历时已近两年的“337调查”案中取得重大进展;而在国内,三一重工公司对马尼托瓦克公司的反击也可圈可点。业内人士指出,三一重工公司在面对“337调查”后的积极应诉和主动出击表明,国内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逐渐学会了运用知识产权的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中国国民是聪明的,历经几年之后,融会贯通被运用的很好,慢慢三一开始走在了上风。据了解,上述审查决定作出后,请求人马尼托瓦克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决定已经生效。
自2007年在美国成立子公司后,三一重工公司生产的履带式起重机在北美的市场份额快速提升,2012年已达到8%左右,成为马尼托瓦克公司的有力竞争者。而到了2013年,三一重工公司的履带式起重机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接近15%。面对三一的强劲势头,尼托瓦克公司又想上诉。于是,在2013年6月,马尼托瓦克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诉,指控三一重工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生产的履带式起重机产品涉嫌侵犯了其两件专利权,请求针对三一重工公司进行“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而一旦在“337调查”中被认定构成侵权,就意味着三一重工公司的涉案产品将被彻底挡在美国市场门外。
面对这些,三一开始了自己的反攻。马尼托瓦克公司提起“337调查”请求12天后,三一重工公司便就该“337调查”案中一件涉案专利在中国的同族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这件名为“具有位置可变的平衡重的移动式提升起重机”的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4月,最早优先权日为2007年4月,于2011年3月授权,主要涉及履带式起重机的可变位配重技术。
2013年9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据介绍,涉案专利拥有4项独立权利要求,分别是权利要求1、6、17、21,而权利要求1是否具有创造性成为该案的审查重点。权利要求1主要涉及在执行起重机的拾取、移动和放置操作的过程中,移动配重以平衡负载以及配重通过履带间接支撑在起重机车体上的技术。
“在该案专利权利要求1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审查中,三一重工公司提交的证据3非常关键。”该案合议组成员介绍说。
证据3是一份公开号为GB2353515A的英国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这份证据公开了一种履带式起重机,根据证据3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相关描述可知,起重机的配重根据吊钩的即时位置来确定;配重部分6可以通过滑动单元9来进行调整;此外,证据3的说明书和附图中还描述了配重通过滑动单元或人字臂的变幅来移离或移近转台,以便平衡起重机的总载荷。
终于,2014年3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宣告“具有位置可变的平衡重的移动式提升起重机”专利权全部无效。该审查决定作出后,马尼托瓦克公司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决定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