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海投南欧江流域发电有限公司和南欧江项目经理部(香港)于2015年5月完成了2014年度税务申报工作,经老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分别在5月6日和5月11日取得了2014年度的完税证明。
为确保税收筹划方案取得实效,南欧江一期项目公司领导亲自督办相关税费的缴纳和完税资料的办理。一方面,财务负责人积极与老挝财税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沟通涉税事宜、化解涉税风险;另一方面,公司责成税务工作负责人每月15号之前完成涉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除根据税收筹划方案享受老挝政府和CA协议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外,2014年南欧江流域公司和南欧江项目经理部(香港)已按时缴纳其他相关税款,老挝税务当局对项目公司和项目经理部遵守当地税收法规表示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