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外汇管理政策逐步放开,银行的外汇业务代位监管职责不断得到加强,“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逐步成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外汇局对银行外汇业务监管的重要原则。目前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了解客户过程单一,缺乏深入了解客户的渠道。一是了解客户过程单一。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银行了解客户的过程仍然主要是查证件、查系统、查资料。二是缺乏对客户评级机制。各商业银行均是对本行授信客户进行评级,对非授信客户未进行评级,没有对办理过的客户建立档案机制。各行主要通过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门户网站,在货物贸易业务模块下进行企业信息查询,根据系统的查询结果,按A类、B类、C类企业结售汇审核材料的要求办理业务。由于在部分地区外汇管理局登记备案的企业均为A类企业(如广西柳州市),因此,各行通过外汇局企业分类来办理相关业务可能存在不严谨的情况,如降低审核要求、业务准入放宽等。三是缺乏深入了解客户的渠道。首先,对大多数客户(尤其是中小客户)的情况仅仅是根据其提供的证件和单据凭证等材料来了解,对于客户提供的商业发票、形式发票、合同或协议等,银行只能审核其背景表面真实性和合规性。目前多家银行的信息系统没有对客户建立大数据档案的功能,银行仍旧主要依靠反洗钱监测系统设置大额可疑交易参数和查询黑名单的方式来履行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其次,银行缺少综合数据系统,不利于其快速获取海关、税务、物流等综合信息,增加了其对企业交易目的及交易性质分析判断的难度。个别银行还存在不同系统间信息不能共享、系统开发更新速度无法适应外部监管政策变化及银行产品更新速度等问题,削弱了银行对风险的预防监测防控水平。
各项业务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够细化。一是内控制度不够细化。从调查情况看,除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对每一项外汇业务都有详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多家银行的各级分支行大多是在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基础上依据外汇局的规定相关和当地适用原则具体办理业务,遇有政策法规不明确和空白之处,遵循“逐级上报,按批复办理”的原则。二是部分操作规程与实际业务结合不够紧密,操作性不够强,具有一定滞后性。如内控制度中的部分条款仅停留在原则描述层面,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相配合;国际业务创新产品的日益增多,相应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细则仍未及时更新等……